根据我局食品安全抽检,长沙市雨花区冯锋生鲜店销售的小米椒、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对长沙市雨花区冯锋生鲜店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其停止采购和销售同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产品。经调查,长沙市雨花区冯锋生鲜店2024年3月8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极丰蔬菜批发经营部购进小米椒1件8斤,进货单价5元/斤,龙椒(螺丝椒)1件19.6斤,进货单价2.3元/斤,涉案货值金额共85元,抽检购走小米椒2.508公斤、螺丝椒2.806公斤,其余产品在2024年4月2日检查前已全部售完。长沙市雨花区冯锋生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经查实,本次不合格的螺丝椒,长沙市雨花区极丰蔬菜批发经营部购自长沙县黄兴镇微笑蔬菜经营部,本次不合格的小米椒货源来自云南孟定种植农户,我局已将长沙县黄兴镇微笑蔬菜经营部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云南孟定种植农户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以案源线索告知函方式告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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