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雨花区蔡立芳超市所售湖南寻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先森TM冰糖杨梅(凉果类)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11月4日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10日下午我所接局综合协调科通知并领取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01031023-S),11月11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所执法人员前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0号东塘服装交易大楼负一楼北部长沙市雨花区蔡立芳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超市经营者蔡立芳当场予以签收并决定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对该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
经查明:2020年9月17日,该超市从湖南轩明同创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箱(5公斤)罗先森TM冰糖杨梅(凉果类),该批食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5日,进价27.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33.6元/公斤,购进总价款为135元,至2020年11月11日止,该超市已销售完5公斤(含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抽检购买的样品1.78公斤)。
2020年11月11日,该超市采取了召回措施,在超市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了《食品召回公告》,到召回终止日期未召回有所售不合格食品。
经反复核查分析,本次抽检罗先森TM冰糖杨梅(凉果类)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原因不出在该超市具体销售过程中,而是出在生产源头。
经核实,该超市销售不合格罗先森TM冰糖杨梅(凉果类)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我所于2020年11月12日报请局分管领导予以立案。
经查明,该超市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资质及罗先森TM冰糖杨梅(凉果类)的批次检验报告等),该超市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2021年1月4日我所报请局领导,对该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12月18日,考虑该超市所售不合格罗先森TM冰糖杨梅(凉果类)来源于长沙市岳麓区湖南轩明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我所将案源线索以告知函方式告知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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