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配合查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等经营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以及国家、省、市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3、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参与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7、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8、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20、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2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和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实施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规范区域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2、负责拟订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关各科室17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服务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场监督管理所13个,分别为:高桥所、东塘所、砂子塘所、雨花亭所、左家塘所、侯家塘所、井湾子所、圭塘所、洞井所、黎托所、跳马所、同升所、东山所。加挂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沙市雨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79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3.16万元,降低11.15%,主要是因为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且办公场所营运、食品及其相关产品检验检测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项目及公用经费实行滚动支付。收入减少的同时支出相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79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5.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7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6.5万元,占82.2%;项目支出1409.4万元,占1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3.16万元,降低11.15%,主要是因为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并对部分经费实行滚动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93.16万元,降低11.15%,主要是因为科学统筹财政资源,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开展各项公务活动及执法行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0.31万元,占7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47万元,占16.26%;卫生健康支出407.79万元,占5.15%;住房保障支出450.33万元,占5.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02.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4568.32万元,支出决算为436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实行滚动支付。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年初预算561.5万元,支出决算为64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质量强区、产品质量抽检、认证认可检查、公平竞争审查、网络市场监测、“双打”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等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年初预算61.3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法律顾问服务专项工作已完成,费用实行滚动支付,打击整治传销工作经费改为各街道自行统筹安排,不再由我单位拨付。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专项工作已完成,费用实行滚动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年初预算471.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及其相关产品检验检测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民生专项工作已完成,费用实行滚动支付。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225.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项工作已完成,费用实行滚动支付,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专项暂停实施。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202.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奖补、2024年第二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等资金,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572.22万元,支出决算为6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与此相关的生活补助同步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408.2万元,支出决算为40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进招考人员,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204.1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较多,致使职业年金虚账纪实增加,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年初预算8.64万元,支出决算为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与此相关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同步增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20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0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额外支出需求。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19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较多,退休后无需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减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465.32万元,支出决算为45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较多,退休后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9%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4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1%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3.53万元,支出决算为47.98万元,完成预算的29.34%;与上年相比增加28.58万元,增长14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相关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此项预算及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1.53万元,支出决算为47.62万元,完成预算的29.48%,与上年相比增加28.51万元,增长149.1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43.00%,与上年相比增加3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采购配备管理,严格按核定的标准购车,并实行滚动支付,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与此相关的支出。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公务用车1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6.21%,与上年相比减少5.89万元,降低3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车辆车况良好,运行维护费降低。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2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均大于上年。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33人次,主要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司来湘调研、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省级互查(广西)、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及登记注册建设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4.68万元,降低47.12%。主要原因是:对资金使用进度合理调控,实行滚动支付。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7万元,用于召开行政审批、省级食安示范区创建等工作会议,人数150人,内容为集群注册座谈、创建省级食安示范区部署及验收反馈等;开支培训费1.44万元,用于开展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党建教育等培训,人数248人,内容为事业人员年度培训、消费维权师资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知识讲座、辖区内医疗机构及药店强检系统操作培训、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治理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6.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4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0.0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原因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金额为0万元,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3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5.06%。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区、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区市场监管局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核,获评2023年度全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A类单位,连续两年获评全区绩效考核“一类”单位,执法工作获评省、市级典型案件11件,实施主体强身行动工作获得2024年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保持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零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深化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制度改革,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要求,打造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专窗,共办理登记业务7.54万件、日接待咨询400余人次,便民质效有力提升,全区经营主体总量已超30.8万户,居全省城区第一。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巩固省级知识产权强区成果,全区专利转化1046次,质押金额累计9718.67万元,推介1家企业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4家企业获省级专项资金。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步伐,开展“质量月”集中宣传,组织召开质量标杆企业观摩、第二届优秀质量管理和创新实践成果发布会,指导17家公司、1人入围“第八届省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指导1家企业获市长质量奖;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29个,立项地方标准49个,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1项。服务举措不断优化,“两个强区”建设不断加强。
聚焦“三品一特”,完成食安包保等级ABC级企业100%包保,定量检测3906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54243批次,均及时后处置;排查并整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5条;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单位410家,验收“清洁厨房”364家。检查药械化生产经营单位1186家,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28例,抽检39家。严抓“两电”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38家、抽查产品120批次、约谈告诫112家,工业产品不合格后处置完成率100%。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1235家,排查一般安全隐患129处,整改销号城市运行安全隐患237条,期限内整改率100%。整改冷库安全生产隐患问题197个,完成农贸市场提质改造31家。
聚焦“综合监管”,清理吊销“僵尸企业”1690家,列入经营异常12195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单位5118家,信息公示率100%。处置各类投诉、举报及咨询9.6万件,办理信访件1324件,培育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主体1531家,新增ODR企业16家。
聚焦“公平公正”,召开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评估规范文件19份;牵头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核查线索条款10余条、集中约谈企业44家。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消费权益更有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的设定欠科学,受传统预算编制思维的影响,对绩效的认识比较模糊,重视不够,绩效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压实,对绩效目标的管理,重形式轻评价。
2、部分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偏低,支付滞后。因近年来实行滚动支付,部分项目经费支付进度减缓,造成预算执行进度偏低。
3、耗材管理欠规范,应完善耗材出入库等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耗材,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4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4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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