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字体大小: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查处违法案件,配合查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等经营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以及国家、省、市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3、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参与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7、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8、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20、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2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和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实施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规范区域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2、负责拟订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服务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加挂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高桥所、东塘所、砂子塘所、雨花亭所、左家塘所、侯家塘所、井湾子所、圭塘所、洞井所、黎托所、跳马所、同升所、东山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966.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8.51万元,减少18.17%,主要是因为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我部门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96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66.9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6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1.98万元,占84.12%;项目支出1265.02万元,占15.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66.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8.51万元,减少18.17%,主要是因为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我部门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6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8.51万元,减少18.17%,主要是因为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我部门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6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3.75万元,占93.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7万元,占5.47%;卫生健康支出117.55万元,占1.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32.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6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6756.13万元,支出决算为626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年初预算706.5万元,支出决算为45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用监管等专项延迟至下一年度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年初预算104.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行政执法与疫情防控等专项延迟至下一年度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年初预算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2022年度标准化专项资金指标为带帽资金,款项用于拨付指定企业,致使该项资金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67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检验检测第三方专业服务、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等专项延迟至下一年度支付。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182.72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打击传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等资金指标,款项用于拨付指定单位及开展相关工作,致使该项资金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268.63万元,支出决算为27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社保年审基数提高,致使该项资金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3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人员老化,近年来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数较多,致使职业年金虚账纪实增加,该项资金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5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冠病毒检测专项经费,致使该项资金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1.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4.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707.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83万元,完成预算的54.0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年初预算对该项费用不予考虑,也无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历年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年初预算与决算数均为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减少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实地考察学习,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跨地区、跨部门的实地考察学习改用线上模式进行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年初预算对该项费用不予考虑,也无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年初预算与决算数均为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2.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83万元,完成预算的55.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03万元,增长18.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致使维修费用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83万元,占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受疫情防控影响,跨地区、跨部门的实地考察学习改用线上模式进行交流,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3万元,主要是我部门公务用车维护相关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7.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95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防疫用品及物资采购量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长,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我部门会议改为线上模式,未发生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1.6万元,用于开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人数40人,内容为事业编制人员2022年度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及考试;举办“三八节”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11万元,主要是开展“三八”妇女节健步走活动发生的支出。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71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8.38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我部门各项工作、专项均按进度完成。顺利通过“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复核验收,知识产权工作获评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商事制度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强市两个项目获全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获评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单位,获评国家、省、市先进典型案例分别为3例、14例、6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被市局推荐参评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食品安全执法、药品案件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案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执法、交通顽瘴痼疾执法均排名全市内城区第一,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1.市场主体发展有突破。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4万户,其中企业9.5万户,市场主体、企业、个体户总量均稳居全省各区县第一。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3.77%(考核目标13%)、企业同比增长17.59%(考核目标15%)。市场主体、企业净增量分别为28229户、13467户,均为全省各区县第一。

2.综合监管有力度。聚焦“四个最严”要求,事中事后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年立案703起,结案694起,罚没585万元,大要案11件,移送公安机关10件,获评国家、省、市先进典型案例分别为3例、14例、6例,居全市前列;获评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单位;长沙市市监局将我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向省局推荐参评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仓储物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执法考核、药品案件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案件、安全生产执法考核、交通顽瘴痼疾执法办案均排名全市内城区第一。

3.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有探索。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市监、税务、公安等37个部门联动的信用预警平台,出台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机制管理办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用。探索自贸区雨花片区“触发式”市场综合监管模式,推行全行业覆盖、全流程管理、全天候监测,得到省局、商务厅的指导认可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

4.疫情防控有担当。压实四大市场主体责任,统筹由区抽调干部、市监驻点干部、市场工作人员组成的专班力量,根据最新疫情管控风险地区及人员分类划分,对四大市场货车及司乘人员来源地按照“快进快出、居家监测、闭环转运”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健全高风险地区货车司乘人员防疫“五步工作法”(提前申请报备、高速卡口查验、专车引导入场、分类分流处置、专车引导回程),把牢进口冷链防疫“五个关键环节”(提前申请报备、入场证件查验、落实湘冷链追溯,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取样核酸检测),闭环管控车辆591台、750人。抓实进口冷链食品、“四类药品”、风险职业人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餐饮单位、药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成人、食品、环境核酸抽样风险监测48.99万次,妥善处置11起、货物总量9269件的涉疫进口货物阳性协查工作,为全区疫情防控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5.包容审慎有温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营造有序宽松市场环境,免于处罚191件、392余万元,减轻处罚75件、168万余元,从轻处罚123件。

6.民生关切有回应。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接收处理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咨询30065件;接收处理12345热线工单31413件,回访满意率98.71%、问题解决率76.13%。发展全国12315平台ODR(在线纠纷调解机制)企业30家;聚焦民生领域信访案件和咨询答疑,高效办理信访事项513件、“领导信箱”242件、处理舆情256件,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帮扶到位、来信来访处置化解到位。工单总量在全区、全市监系统中均排第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7.“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有亮点。通过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复核验收,获评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省电力设计院、可孚医疗、中机国际、唐智科技湖南公司、长泰科技获评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查办3起案例评为省局先进典型,查处侵犯“茶颜悦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获评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全省唯一入选。

8.“质量强区”建设有起色。晓光汽车模具获评第七届“省长质量奖”提名奖,高桥大市场获得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专项)试点示范立项,中南智能制造、雨花非遗、山水体检、省中医附一、铱索数控等5家单位获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11家单位主导制定2个国家标准、5个地方标准和6个行业标准。

9.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有成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示范先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有序完善市场监管所事权机制和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外观形象、办公环境、装备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选树侯家塘所、东山所作为典型示范“样板所”和“标杆所”,基层所长业务培训率达100%,2022年我区8个市场监管所评为全市达标单位。

2022年我部门年初申报专项16个,其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专项、行政执法与疫情防控专项、检验检测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专项、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农贸市场快检专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专项等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10个。受疫情等政策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其他专项工作均按进度开展,绩效自评情况均为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有待提高。有的项目仅有立项依据无实际执行文件,挤占项目经费预算数,影响了其他确切预算申报以及预算执行。

2、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偏低,支付滞后。2022年因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部分专项延迟至下一年度支付。

3、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繁琐,管理欠规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2: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doc附件1: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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