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5    来源:区食药监局字体大小:

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各食药监所:

  现将《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

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之年。全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抓基础,主动补短板,着力强监管,全面提质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底线,全力创建人民满意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开创“三个雨花”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区、街道(镇)两级监管机构投入,完善监管执法装备和设施设备,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街道(镇)统筹管理。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培训,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规范监管行为,落实基层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理顺监管事权,全面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盲区。在学校食堂试点实行更严格的标准,加强学校食堂快检体系建设,推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评估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托管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广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突出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重点,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追偿,更好地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落实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

  (三)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线,继续深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实施行政许可事权下放、流程简化、服务优化,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落实材料清单、登记范本、工作流程、导办答复等,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将现场核查后移到事中核查和事后监管中,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

  二、坚持突出问题导向

  (四)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用植物油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小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标签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等易发高发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新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大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管台账,严格落实《长沙市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和监管重点》要求。加强食品分装企业监管,引导和督促食品分装企业抓好原料购入、出厂检验、出厂销售和不合格产品管理的过程控制。

  (五)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落实产销对接,确保批发源头食用农产品安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红星、云冷一号、同超等冷库及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管,督促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外来肉品经营企业产销对接制度,督促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加大白板肉查处力度,严防问题肉品流入。重点加强高桥、红星等批发市场、红星冷库、云冷一号等冷库以及大型超市的规范管理,督促市场与种养殖基地(或供应商)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明确基地、运输和经营者三方责任,做到“来源可溯,问题可查”。加强自动售卖食品的监管,年内开展1-2次专项整治,要求自动售卖履行备案手续,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积极落实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农贸市场提质改造“三年计划”,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打造一批“人民满意”的农贸市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精品社区菜店”。

  (六)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推进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施小餐饮“透明厨房”建设两年行动,计划完成600家小餐饮店(含50家示范粉面店)提质改造;推进“视频厨房”远程监管建设,将政府机关和规模企事业单位食堂纳入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远程监管平台应用,引导各餐饮服务单位引入HACCP、ISO等管理体系或4D、五常、六S等标准化厨房管理方法,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小餐饮“透明厨房”建设为抓手,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饭桌”治理引导力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加强信息收集、备案和现场管理,继续推广“中央厨房+流动餐车+服务公司”新模式。严格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加强对平台方、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公司三方的监管,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落实街道(镇)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制度,推进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继续探索在商超综合体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点,构建商超综合体自查、运营方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管部门专业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

  (七)狠抓药械安全监管。加强单体药店和医疗机构监管,严查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不规范、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严打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根据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和药械行业良好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药店和医疗机构评比。协助市局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网络销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突出植入介入类、无菌类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品种。加强对体验类家用医疗器械、自助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擅自更改经营场所和超范围经营,对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坚决依法顶格处罚。依法对疫苗、生物制品实施最严监管,重点突出购进渠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运输、存储及冷链运行状况等。加大药械GMP和GSP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以及流通领域特殊药品专管药品、冷链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保健食品和面膜、祛斑、美白类、染发类等化妆品的监管。

  (八)着力整治突出问题。深化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确保监管主体全部覆盖、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改措施全力落实。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突出城郊结合部、小卖部、农村集市等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一桌餐”“私房菜”无证无照专项整治,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净化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护苗”、保健市场“百日整治”、网络食品“清网”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以“出重拳、零容忍”的态度,突显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处罚。结合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走私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大稽查办案力度,落实处罚到人,保持高压震慑。

  三、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监管责任。编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风险清单,推行分级管理,开展标准化现场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强化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食品相关企业对标落实创建责任,提高支持参与创建的配合度。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全面推行食品行业良好行为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加大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比武”,建立法人代表约谈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确保消费者应赔获赔。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强化行业自治,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十二)严密防控风险隐患。突出检验检测支撑作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乳粉、酒类等重点品类,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严格落实不合格(问题)食品后处置制度。抓好基层监管机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运行管理,发挥快筛快检功能,确保老百姓菜篮子安全。完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十三)创新监管技术手段。加快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运用,完善监管对象数据库,推进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搭建追溯信息平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品牌餐饮企业开展电子追溯试点。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建立常态化运行维护机制。推行飞行检查、跟踪检查、靶向复查,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积极构建共治格局

  (十四)加大科普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视角的立体宣传格局,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组织开展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极推介创建成果。加快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把食品安全及食安创建宣传覆盖到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种养殖基地,以及社区、学校、商场、酒店等重要公共场所。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五)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强化行业自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对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实行社区(村)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延伸到全区每一个角落,进一步凸显基层治理成效。

  (十六)集聚示范引领效应。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重点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示范门店、示范农贸市场、示范学校及周边等。以点带面,扩大范围,形成雨花特色,着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大力落实监管责任

  (十七)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责任逐级压实至社区(村)。进一步发挥街道(镇)的作用,抓好统筹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工作力量。

  (十八)强化督查考评。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强化督查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逐级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施“一票否决”。

  (十九)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应对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做好创建验收。紧盯最新修订的创建验收标准和上级考核细则,进一步对标定位,分解责任,制定措施,查漏查缺,补齐短板。做好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压实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责任,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顺利通过国家级评价验收。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