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各直属中队、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1年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交通问题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区委、区政府《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确保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守住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牵头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直属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严格落实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企业或门店;严格落实在售车辆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从事“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并一律倒查溯源。(牵头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直属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直属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牵头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直属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做好日常检查,检查企业数每月不少于辖区生产销售企业数量的15%。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执照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台账,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二)做好监督抽查。要将道路运输车辆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待销的道路运输车辆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影响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质量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三)配合一致性检查。配合工信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开展一致性检查。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5月25日前完善辖区车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台账,完善企业证照信息、经营范围、质量状况、检查情况,摸清监管底数。
(四)加强问题处置。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并做好复查验收,落实问题销号制度,确保质量隐患处置到位。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车辆产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五)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省、市局开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做好问题机构后处理工作。
(六)集中执法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针对区整治办通报的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组织检查核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企业、非法非标车辆、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依法查处。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排查建档阶段(2021年5月底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2020年建档情况,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并建立生产销售企业清单并上报市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月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抽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市局和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并根据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行督办。
(五)考核总结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报年度汇总表;区局将按市局要求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整治办“思想不松、队伍不散、机制不变、重点聚焦”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保持现有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变,健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统筹调度,科学指导。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
(三)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本系统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不改正的,一律严肃查处。
(四)注重协同配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和联系沟通机制,同心合力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任务。
(五)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所有执法活动都要坚持程序严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从严的原则,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以及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个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局办公室要主动介入集中整治工作,及时报道我局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月要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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