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雨花区食品销售食用 农产品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字体大小:

各市场监管所、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科:

现将《2021雨花区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8


2021年雨花区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长市监发〔20218号)2021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局决定组织对全区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任务

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企业。按照“谁许可 谁抽查”的原则由区组织实施。

抽查比例:

1.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抽取比例为5%

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企业抽取比例为5%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依据《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一)经营资质的检查;

(二)经营条件的检查;

(三)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五)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六)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抽查工作平台

运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与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并派发任务,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时间

截止到20211130日。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七、实施检查步骤

(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科按照市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抽查计划,区局按照“谁许可、谁抽查”的原则抽取市场主体并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问题。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原则共识查处结果。

(四)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察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八、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整改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企业符合经营异常情形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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