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概况

2020年度我区各类行政执法254988件次。其中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76688件、行政处罚5493件、行政强制280件、行政征收征用11件次、行政检查64654次、行政裁决0次、行政给付95367次、行政确认8780次、行政奖励213次、其他行政执法行为3502次。

本地区受理行政许可(不含行政许可初审)76347件、准予许可76274件、不予许可73件、撤销0件。其中,经过听证的0件。

本地区行政处罚立案5493件、结案5313件。罚款金额967.91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4147万元。柔性执法7件,移送司法机关9件。

本地区行政强制28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申请法院冻结/划拨存款、汇款金额22.45645万元.

实施行政检查64654次,涉及单位34501家,个人41234人。

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72件,败复议11件,败复议率约为15.3%。被起诉53件,败诉4件,败诉率约为7.5%。

2020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数据情况(详见附件表9.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报表)

本地区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表10.行政执法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统计表)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措及主要成效、经验做法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我区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成立了雨花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如期推进。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省、市、区三项制度、长沙市案卷评查规则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三项制度的精神进行执法,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依法公示,规范执法

通过政府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对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依据、材料清单,执法流程、经办机构、电话、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权责清单等进行公示,实行动态化管理;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公示,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规范事后公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在做出决定后进行单独或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标准,完善记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要求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记录,使案卷制作规范。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全区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与此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真实记录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专人负责对案卷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使每一个案卷有迹可循。

(四)规范行为,依法审核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均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如市监局、人社局、卫健局等单位,除了配备有专门的法制机构,还有专业的法制审核人员。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审核的原则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保障,强化培训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区开展了一次执法专题培训,共有34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同时,鼓励各执法单位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能力考试,为一线执法增添力量。通过全区法治政府的建设,督促各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季度考核和培训,在提升执法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规范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区级行政执法类型、项目有限。本地区大部分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类型、项目不齐全,比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权力;区医保局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权力;区审计局的审计对象没有行政相对人,与一般的行政执法存在区别。这些单位在行政执法类型上的缺失,以及对行政执法的狭义理解,导致区级行政执法存在执法范围不大、无法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等困难。

(二)三项制度落实不够。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存在思想不够重视、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还不够规范;三是执法设施设备的配备还不够充足,大部分执法单位的设施设备不能够满足现有执法的需要,特别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场所,全区有单独执法全过程记录场所的单位只有4家;四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的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存在欠缺。同时,在全区的执法单位中,法制审核人员数占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不到8%,法制审核力量难以满足需要。

(三)执法制度不一,难以落实。上级各部门单位对行政执法的要求存在差异,导致一线执法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例如行政处罚公示工作中就存在多头公示以及公示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除此之外,由于部分单位执法的特殊性,比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行政给付事项有保密规定,只有少数事项可以在公示栏公示,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要求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存在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压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二)加强制度落实。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习效果,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培训工作,把“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力武器,加大监督力度和问责力度,促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依法行政案卷进行集中研讨,重大疑难问题开会研究。针对无明确条件标准、地区标准不一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针对暂无法律依据可执行的事项,积极与上级部门请示寻求指导,并与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商讨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疑难信访案件,请求法律顾问团队给予协助、提供合理合规的建议。

(四)加强培训考核。借助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执法单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考试考核制度、岗位学法制度,年内拟举办1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取得的成效。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行政执法数据报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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