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19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及长沙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区同步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雨花区人民政府正式实施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区人民政府部门应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区人民政府部门在改革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办理。

五、全区各部门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管辖的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六、全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雨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会处雨花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408、409办公室),电话:0731-85880480。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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