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一、执法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二、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三、执法主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四、具体承办处室:律师工作科

五、行政相对人:基层法律服务所

六、执法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七、办理时限:90日。

八、申请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一、办理地点: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十二、咨询电话:0731-85815630

十三、监督电话:0731-85880184

十四、救济途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