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一、执法事项名称: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二、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三、执法主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四、具体承办处室:律师工作科

五、行政相对人:自然人

六、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办理时限:90日。

八、申请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一、办理地点: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十二、咨询电话:0731-85815630

十三、监督电话:0731-85880184

十四、救济途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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