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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区司法局
1、负责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2、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
4、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