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建、党务、人事、纪检、群众工作、文明创建等。
2、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
3、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
4、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文及接待工作。
5、负责督促工作规划、重要会议、领导批示件的落实。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8、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完成绩效考核、年度考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经费、财务、车辆装备、办公设备的管理。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11、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