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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区司法局
1、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4、办理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5、办理由区政府直接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6、指导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其他应复议、应诉案件。
7、负责全区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