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雨花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雨花区政府大院一号楼B430室,联系电话:0731-85880184、传真:0731-85880184、电子邮箱:yh_sfj@126.com)。

一、概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打造开放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2017年,雨花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雨政发〔2015〕89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紧密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务群体众的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责任机制,并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年初,司法局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目标、细化步骤流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了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机制,每一条公开信息都由办公室呈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局长审核同意方可发布,确保了上网信息安全、准确、真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抓好业务培训。安排信息专干参加雨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多次组织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升信息撰稿质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工作实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统计为1条)。政府网站公开107条,其中机构信息4条、政务动态67条、通知公告6条、政策法规4条、人事信息2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8条、规划计划2条、统计数据8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信息公开规定1条、解读回应4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6条,新闻媒体刊(播)新闻22条。在社区(村)上墙公示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及监督电话,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雨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网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待规范,更新频率应更高、更及时;运用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平台及形式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一步完善,信息协调机制建设需要加强等。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拓宽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渠道。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干部人事、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力度。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并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信、信息查阅场所多种公开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立体平台。

(二)深入推进办事服务公开。利用雨花区社区矫正中心、雨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设置咨询窗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面公开办事服务的流程、期限和结果,以及办事过程中所需要的证件、资料、监督方式等,积极引导群众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业务培训。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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