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06    来源:长沙市审计局字体大小:

——2022年1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陈博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高位部署推动。7月,张庆伟书记在新一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敢于动真碰硬,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8月,毛伟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倒排时间、集中攻关、对账销号,注重源头治理,既把已病治好,又把未病防好,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我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办法,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和落实审计建议,高效推进审计整改。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追责问责等一系列措施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将推动落实整改要求与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开展行业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所属单位、相关市县落实整改任务。持续深化财审联动,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暂停拨款等措施,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通过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有效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成效。

三、严格督促检查。省审计厅严格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会同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14个市州党委、政府印发了审计督促整改函。对于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审计厅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清单”,动态记录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度,并派出10个督导组,深入省直被审计单位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对于专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省审计厅派出7个督导组赴14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首次对审计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的10个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集体约谈,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过强有力的审计监督,推动全省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专项整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推动全省开展融资平台大清理、大整治,促进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推动建立审计约谈通报制度,促进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深化财审、纪审、巡审协同联动,进一步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

四、突出整改重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审计厅重点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检查,并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信联社和3个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了现场跟踪监督,专题听取了其他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一是关于审计移送案件中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农信联社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有关责任人已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关于省级财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约束,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确认收入、追缴收回财政资金6.16亿元,对中央新下达财力性补助资金342亿元等进行预算调整。三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省机关事务局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补办了相关资产移交、划拨或核销手续,采取调整用途、公开招租、拍卖处置等措施盘活利用土地2.78万亩、房产4.17万平方米。四是关于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县政府进一步规范举债行为,加强平台公司管理,抓好财源建设,着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上述突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10个责任部门和4个县级人民政府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提升整改成效。坚持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已起草我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97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的问题409个,已整改405个,占比99.02%;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188个,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序时整改进度良好。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上缴国库26.4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9.78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113.2亿元,调账处理28.37亿元。根据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207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移送处理的事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通报批评113人。对尚未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有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解决周期长,需要分阶段逐步解决;有的涉及体制机制,相关改革措施正在统筹推进,需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有的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紧盯不放,挂账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崭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

附件:1.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4.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在编制2022年省级预算时,已将上年结转153.9亿元编入预算草案,提请省人大审查批准;已将提前下达省直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78亿元等编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二是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明确到具体科目,并同步提前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减少代编预算。三是及时对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尽早掌握当年委托投资收益率,科学合理编制全省社保基金征缴、利息、投资运营和转移收入等,缩小预决算数据差异。四是根据留抵退税、中央年中新下达转移支付、专项债券等情况,及时评估省级收支平衡变化情况,编制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一是已将非税待查收入6.01亿元全部确认记账,已将2021年末待分成收入2.8亿元、应上解上级分成收入2.4亿元和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5.7亿元全部上解和返还。二是督促相关省直部门提前启动下年度项目储备,提前做好项目申报、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等前期准备,及时通报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倒逼省直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促进资金加快拨付。三是严控预算追加,对于年中追加预算较多的部门,据实测算并调整了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对部门年中新增支出,原则上通过调剂部门预算解决,不新增安排预算。四是出台文件要求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和70%,切实提高提前下达的比例。

三、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一是起草了《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等工作,正在走发文程序。二是拟定了《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申请合并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统筹推进专项资金的整合,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三是加大了因素法分配力度,在项目安排前开展信息比对,防止重复安排;同时,加强对项目审核把关,统一审核标准,提升专项资金分配审核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一是组织研究和修订《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规划、预算相衔接的制度。二是印发了《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省、市、县等有关公共卫生健康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划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支持范围。三是收回违规申报的项目资金1.05亿元,按程序和规定重新调整安排,对项目违规招标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充分利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加强项目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如实填报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关于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省国资委等部门:一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部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已督促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将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7.46万元上缴国库。三是建设进度滞后的3个项目,1个项目预计年内完工,1个项目已调整建设内容,1个项目已申请延期;主要经济指标未达预期的2个项目,已通过加大经营投入,开拓省内外区域市场,加强内控管理,提升了盈利水平。四是已督促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监管企业或所属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关于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强化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录入指标、调整相关指标预算科目,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账务调整。二是完善自动校验和动态监控规则,对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进行前置的自动校验和事后的动态监控,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用途办理相关支付业务,对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账予以拦截。三是严格根据社保资金定存操作规模和计划,分别于2022年2月、4月、9月及时完成了3期社保基金定存操作,共计527.9亿元。四是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和催收,已收回应收账款2.45亿元。

附件2

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少编收入预算的9个部门,已据实测算各项非税收入,并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二是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12个部门,完善了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将截留或挪用的非税收入3,239.79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少征或违规减免非税收入、无许可证收费的5个部门,已收缴少征或违规减免非税收入703.51万元,督促有关单位纠正了无证收费行为。

二、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虚列多列费用、转嫁费用的27个部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报账手续,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193.27万元,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二是无依据发放稿酬、季度考核奖励,或违规从财政资金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11个部门,完善了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退回、收缴资金352.91万元。三是多编、少编支出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合理的23个部门,已据实测算支出预算,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的划分标准编制下年度预算,并加强审核把关,将资金细化到了具体项目。

三、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未在电子卖场采购物品或内定供应商的10个部门,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了采购程序与合同签订流程,对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问题,有关单位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或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不规范的14个部门,加强了对采购程序及采购合同的审核把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三是超范围购买服务、超限额标准采购货物的10个部门,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精准”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当年未启动或实施迟缓的19个部门,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未清理、历年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直部门,对实有资金账户开展了清理,将所有账户资金纳入省财政监管,统筹盘活或上缴财政6,584.39万元。三是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的7个部门,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进行了集中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对未量化的效益指标进行了调整。

五、关于“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往来款及长期股权投资未及时清理的4个部门,对往来款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调整或核销往来账款2,025.05万元。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或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的13个部门,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补办了相关人员的公务卡,加强了财务审核,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三是决算报表反映不真实、会计核算不规范的13个部门,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调整有关账目3,550.44万元。四是实有资金账户应撤销未撤销的11个单位,7个单位已按规定撤销9个账户,3个单位已报省财政厅同意继续保留实有资金账户,剩余1个单位的2个账户正在办理撤销手续。

六、关于“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部分改革事项推进缓慢、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6个部门,加大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力度,推动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快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促进改革事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向协会和社会团体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部门,2022年不再向协会和社会团体直接安排资金项目,对确有工作需要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立即停止了有关协会利用行政影响力获利的收费业务;对未完成的项目,通知委托方撤销对协会的委托事项,解除双方合同,将收取的合同项目款项退回委托方。

附件3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资产监管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省机关事务局印发了《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处置工作流程,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更新了资产移交台账和调剂分配使用台账,补录了105家省直单位124个院落、683栋办公用房数据,涉及总面积62.28万平方米;对2014年以来腾退移交资产账进行梳理,调整了相关资产账务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已加快推进长沙丰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退出,责成其归还了借用的住房资金6000万元;已协商省财政厅将剩余政策性房产销售款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委托所属单位或企业管理房产的3家省直单位,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与权责,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

二、关于资产底数方面的问题。土地、房产等未入账的15家单位,已对相关资产全面盘点清查,补记入账土地1,316.57亩、房产13.48万平方米。土地、房产及公务用车等账实不符的11家单位,已开展资产实物与账务核对工作,调整账务数据涉及土地158.12亩、房产4.52万平方米和公务用车29辆,出台相应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关于资产配置和使用方面的问题。违规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的6家单位,已对出租出借或对外出资的资产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已清理清退出租出借房产5,584.17平方米和政策性住房250套,收回租金16.51万元,剩余资产正在积极对接,待重新评估或租约到期后重新按程序公开招租,涉及违纪违规事项正在调查处理。土地和房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的4家单位,与占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认土地房屋权属,补充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明确了使用面积、管理责任。超数量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的3家单位,对闲置或重复配置的13台设备进行封存或调整用途。

四、关于资产闲置及处置方面的问题。土地、房产闲置的9家单位,按照资产类型制定盘活利用方案,采取调整用途、公开招租、拍卖处置等措施盘活利用土地2.78万亩、房产4.17万平方米。未及时处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临时建筑物的4家单位,补办了相关处置或移交手续,按规定处置报废台式计算机180台,临时建筑物和公务用车的处置正在按程序报批。未经审批处置房产和公务用车的11所高校,已完成资产处置的校内审批手续,正在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关于资产权属登记方面的问题。省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土地和房产未完成权属统一登记和面积测绘的50家单位,将41栋房产完成消防整改后办理权属登记。目前,41栋办公用房已完成消防整改工程设计和财政预算评审。土地和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的11家单位,全面清理资产权属登记情况,与主管部门衔接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已完成2.35万平方米房产产权登记。

附件4

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减税降费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前征收的3.62亿元过头税,已全部进行了退抵,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应享未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12户高新技术企业,有2户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224.79万元,其余10户企业因研发加计扣除费用无法准确归集,提交了自愿放弃申明。二是关于少减免或违规减免社保费、租金的问题。少减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的7个市县,通过顺延租期、直接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443.93万元;少减免社保费、不动产登记费的6个市县,已减免或退回251.69万元;超范围减免社保费的3个市县,已追缴169.78万元;超范围减免租金或担保贷款贴息的3个市县,已追缴28.42万元。三是关于违规收费或转嫁费用的问题。违规收费的5个县,已停止收费,上缴财政或退回资金145.61万元;违规开展经营服务并收费的2个市,已停止收费,上缴财政资金35.82万元;转嫁费用的3个市县,已退还资金298.15万元。四是关于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6个市县已经拨付相关资金1,029.2万元。五是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违规收取保证金的2个市县,已将收取的保证金5720万元全部退还;投标保证金应退未退或退还不及时的4个市县,已将保证金822.15万元全部退还。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应取消未取消6项审批事项的3个市县,已全部取消;应下放未下放36项审批权限的4个市县,已下放34项;未承接已下放审批事项的2个县,已将应承接事项予以承接;审批事项应入驻未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11个市县,有3762项审批事项已入驻。二是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未制定或未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13个市县,已按要求制定和报送;未开展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未实现互认的4个市县,已按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结果互认;未公开收费标准或检查结果的3个市县,公开了收费标准或检查结果。三是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审批超时或逾期的6个县,出台了限时办结制度,完善了管理程序;要求申报企业提交额外审批资料的5个市县,规范了相关制度;“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未实现一次性办理的3个市县,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并对外公布了事项目录;“证照分离”改革和投资项目“多测合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3个县,2个县已完成整改。四是关于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仍有发生的问题。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的9个市县,已支付账款8,232.42万元;漏报10个拖欠项目的1个市,印发了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案,清偿账款5,045.94万元。五是关于项目结算迟缓工程款长期未支付的问题。5个市县加快办理项目结算,已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3,242.73万元。

三、关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一是河湖长制落实方面。未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等审批监管制度的8个县,已办理许可证,对排污口进行登记造册;河湖“清四乱”执行不到位的9个县,7个县已完成拆除整治工作,2个县正在整改中。二是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面。闲置土地的11个市县,2个市完成了整改,9个市县制定了分类整改方案,逐步处置消化闲置土地;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建的4个县,有31.12公顷用地已办理审批或拆除。三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生态公益林被侵占破坏的8个县,已通过补植修复或复绿等方式整改504.67公顷。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5个县,有19处完成建设任务,18处预计年底达到通水条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4个县,制定了垃圾场填埋方案,完善了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10个县,8个县已办理环评手续,2个县通过取缔项目或补办手续方式整改。

四、关于社保基金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违规认定被征地农民的8个市县,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资格,追回补贴资金67.58万元;被征地农民未参保的13个市县,已有1519名被征地农民参保;用地单位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保的6个县,已缴纳被征地社保费3,688.39万元;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未获财政补助的7个县,已拨付补贴资金8,045.87万元。二是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或领取待遇的问题。有违规参保问题的19个市县,已完成退费并按政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在职人员重复参保的20个市县,已清退重复参保人员,退回保费49.48万元;违规向已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待遇的85个市县,已追回548.41万元;重复领取待遇的56个市县,已追回212.85万元。三是关于财政补助资金及国有资本金拨付或划转不及时的问题。未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的42个市县,已拨付8.28亿元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未完全拨付到位的9个市县制定了分期拨付计划。四是关于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问题。违规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代发项目或在各险种间相互挤占的16个市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53亿元。五是关于专项整治及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未及时清理死亡人员社保个人账户、未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的11个市县,对死亡人员社保个人账户进行了清理,出台完善了信息比对机制。

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改厕方面。改厕质量不达标的15个县,已按要求进行了维修和验收;虚报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5个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7.27万元,对部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改厕资金闲置或拨付不及时的7个县,已拨付2,217.57万元至相关单位。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垃圾收运处理不到位的12个县,已按规定将垃圾转运和处理;垃圾中转站建设缓慢或建成闲置的8个县,闲置的中转站、垃圾车已投入使用;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4个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855.16万元;垃圾治理资金滞留闲置或拨付不及时的3个县,已拨付资金3,031.43万元。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污水处理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益的9个县,对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进行排查梳理,优化厂区布局及提高设备使用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不到位的9个县,已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并加大后期管护;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不到位的4个县,印发了排查方案,定期进行跟踪检测;污水治理资金使用不合规的5个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485.15万元。四是畜禽粪污治理方面。项目推进迟缓的5个县,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部分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治理设施不完善的9个县,已对相关设施进行修复,完善了监管和服务制度;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12个县,加强项目申报的审核,追缴资金46.99万元;粪污治理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的7个县,已拨付资金7,189.99万元。

六、关于就业专项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就业资金的8个市县,撤销违规保留的专项资金账户或其他实有资金账户,规范了资金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13个市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773.29万元。二是关于专项补贴发放不合规的问题。向特定群体扩大范围列支岗位或社保补贴的8个市县,出台制度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少发就业补贴的8个市县,印发了补贴操作实施办法,加强了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违规发放就业补贴的18个市县,已追回补贴资金530.39万元。三是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1个市县,出台了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收回贷款245.46万元;骗取、套取创贷资金的6个县,已退回财政贴息资金79.07万元。四是关于就业培训管理有差距的问题。培训机构骗取培训补贴、培训课时未完成的10个市县,完善了培训管理办法,收回补贴资金227.95万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6个县,加快了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七、关于教育专项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超范围分配专项资金的6个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406.48万元;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6个市县,完善了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168.64万元;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5个市县,已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8,666.02万元;未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的5个市县,已按标准足额拨付1,170.72万元。二是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未按时完成的30所学校,已有序推进项目建设,9个项目已经投入使用;部分学校超标准建设的2个县,完善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三是关于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违规收取补课费的3所学校,出台了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范课后服务和收费管理;违规收取择校费的民办学校,已将“建校费”200.98万元退还学生或用于贫困生资助;未按规定免除学杂费的15所学校,已将所安排的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用于减免学生学杂费。

八、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的4个市,医保部门加快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救助资金分配拨付不合规的4个市,对救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已加快拨付1.72亿元;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的10个市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749.41万元;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的6个县,已足额拨付相关待遇450.51万元。二是关于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有待提升的问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物资发放管理不规范的5个市县,修订完善了救助机构内控制度;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有效安置的5个市县,已将滞留人员安置落户,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消防和住房等安全规定未严格落实的6个市县,对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并验收合格;相关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或服务质量不高的5个市县,已按规定配备护理等工作人员。三是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待加强的问题。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待遇的4个市,已取消不符合规定人员救助待遇,追回资金140.63万元;部分人员重复或叠加享受救助待遇的4个市,已停发重复待遇,追回资金3.46万元。

九、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有待完善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健全的3个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有关单位已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进一步核查优化,在后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范了有关施工图设计优化分成的条款。二是关于违规招投标的问题。物资和服务采购应招标未招标的6个项目,有关单位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和应废标单位中标的2个项目,有关单位开展了招采领域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处理。三是关于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或劳务分包不规范的3个项目,有关单位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对涉嫌违规分包合同予以终止。四是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因管理不善或勘察设计缺陷导致建设成本增加的8个项目,加强了项目建设的监管,已扣回多计成本842万元,其余增加的成本将在项目过程计量支付以及结算中予以调整;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不严格的1个项目,对问题涉及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通报和罚款,对控制价编制错误的费用将在后续工程竣工结算中核减。五是关于违规支付、截留、挪用征拆资金的问题。超标准支付征拆费的6个项目,重新复核了征拆费,收回超标准支付的征拆费175.63万元;截留、挤占挪用征拆资金的4个征拆指挥部,已归还征拆资金558.96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0个征拆指挥部,已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38.28万元。

十、关于市县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市县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库款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的14个市州及所属县,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已统筹盘活90.55亿元;库款保障系数低的41个市县,加强了资金调度,完善了库款保障管理办法;“支出挂账”金额大的59个市县,全面清理往来款项,加大支出监管力度。二是关于部分市县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未及时结付款项、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的35个市县,已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6,900.55万元;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超过预算控制的29个市县,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严格预算控制。三是关于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虚增财政收入的7个市县,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隐瞒、截留、坐支预算收入的9个市县,已上缴预算收入3.87亿元;通过延压入库等方式调节收入的9个市县,已上缴财政或调整账目5.14亿元;违规或变相返还税费的8个市县,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招商引资管理;应征未征、违规缓征预算收入的11个市县,已追缴资金25.74亿元。四是关于财政支出不合规的问题。无预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的10个市县,完善了支出管理制度,归还财政资金2.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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