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5-10-29    来源:区民政局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管理。

(5)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8)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做好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1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为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区民政局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

因2024年我单位机构改革,机构进行了调整。下设二级机构由4个减少为3个,分别是:长沙市雨花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长沙市雨花老人之家)。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本级)

3、长沙市雨花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

4、长沙市雨花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5、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长沙市雨花老人之家)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503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2.34万元,增长4.03%,主要是因为上级福彩公益金相比去年增加10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社工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503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37.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503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61万元,占7.49%;项目支出13912.26万元,占92.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03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2.34万元,增长4.03%,主要是因为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增加,全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主治管理等支出319.86万元;老年、儿童福利支出4324.3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救助5436.82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1309.57万元,殡葬补助574.13万元,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1707.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3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5.50万元,降低3.02%,主要是因为养老服务专项支出今年使用上级福彩公益金支付,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30.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1.58万元,占98.88%;卫生健康支出70.5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78.69万元,占0.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9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731.83万元,支出决算为74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指标 7993.9用于2024年第四季度工资福利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4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返还福彩发行费50万元用于区福彩中心运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年初预算90万元,支出决算为4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相关项目尾款暂未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年初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0万元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62.22万元,支出决算为7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财政拨付慈善资金18万元用于区慈善项目资金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104.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指标 3.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支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69.24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年中追加指标1.66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34.62万元,支出决算为5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10月调出4名人员年金计实增加职业年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上级拨付资金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2765.6万元,支出决算为290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132.79万元用于高龄津贴发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387万元,支出决算为5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上级拨付资金用于殡葬相关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年初预算9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437.54万元用于老年福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68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572.7万元,年中追加55.3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673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上级资金1928.89万元用于城市低保金的发放。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上级资金411.8万元用于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218.29万元用于临时救助的发放。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4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27.6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102万元,支出决算为46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414.68万元用于城市特困金的发放。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205万元,支出决算为55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389.75万元用于农村特困金的发放。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557万元,使用上级资金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77万元。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9.04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年初预算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33.99万元,支出决算为3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年中追加指标0.68万元。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年中追加指标0.8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79.28万元,支出决算为7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当年10月调出4名人员,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5.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0%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94.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与上年相比增加24.13万元,增长910.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今年无公务接待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新购公务用车一辆,使用费用比预算金额减少,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报废并新购公车一辆,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今年无此项开支,决算数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和2024年均年无此项开支。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6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8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与上年相比增加24.13万元,增长910.5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24.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报废并更换公车一辆,电车使用成本降低,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更新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68.06%,与上年相比减少0.86万元,降低32.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报废并更换公车一辆,电车使用成本较油车降低,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电车使用成本较油车降低。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今年无此项开支,决算数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无此项开支。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我单位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0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1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社工等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05万元,降低27.06%。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运行款项暂未支付。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开展相关会议;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9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8.2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原因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金额为0万元,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89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71%。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以来,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对标一流、争创先进”,突出实干实效,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兜底线、固根基、提效能,促进了雨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精准为民解困,织密“有底线”的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民政惠民生、兜底线作用。一是社会救助有温度。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995.81万元,有力保障4853名低保、特困人员生活。二是流浪救助有深度。常态化开展街区巡查,强化源头治理和救助照料,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17人次、提供乘车凭证996人次、医疗救治6人次、救助机构护送5人次,帮助27名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三是特殊群体关爱有力度。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监测摸排流动儿童9340名,为8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117.38万元,规范办理收养登记5例。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16.75万元。

2.着力为民解忧,托举“有品质”的幸福晚年。一是婚姻登记提质效。优化婚姻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流程,创设沉浸式婚姻登记体验。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252对,离婚冷静期受理4583对,离婚登记2768对,婚登中心成为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点。二是殡葬改革见成效。扎实推进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数据比对、部门沟通、线索处置体制机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456万元,实施节地生态葬133例,发放生态奖励资金60万元。三是社会组织管理更规范。依法登记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家、社团4家,办理变更事项47家、注销13家,全区13个乡镇(街道)均登记成立街镇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四是区划地名管理上台阶。牵头联合检查市界线长潭线(雨花-岳塘段),完成6条新建道路命名,积极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跳马镇85条乡村无名路的命名。

3.高效为民服务,优化“有温度”的社会服务。以承接长沙市“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制”改革课题为动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体系建设。砂子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左家塘街道“中央厨房+社区助餐点”运营模式获得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谌贻琴,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李常官等领导的调研肯定。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专题报道雨花区构建“中央厨房+社区助餐点”服务体系。二是强化多元供给。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家,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7家,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98户。完成4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800人次的居家上门服务,把养老服务送到了老年人的身边、床边、周边。三是规范服务管理。完成安联网二期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敬老月服务活动96场次,为22197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902.44万元。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应急预案,联合9个部门对全区16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筑牢了安全生产防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单位基本支出资金及专项资金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决算制度,资金支出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制度执行,切实保障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在整体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过程中会因政策改变等客观原因拖慢项目实施进度;二是绩效管理方面,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待进一步合理化,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包含各个方面,但财务管理人员不足导致无法专人负责某些重要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各业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项项目绩效目标并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资金支出方面需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二是项目管理方面,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积极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绩效管理方面,应充实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4年度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4年度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9日

2024年度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2024年度雨花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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