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长沙市民政局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推进完善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我市经济困难的失能(指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下同)、部分失能(指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下同)老年人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2862张家庭养老床位、 提供不低于5724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为全市 9个区县(市)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任务指标见《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附件2)《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清单》(附件3),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2862张。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附件4),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724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

其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需依据《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所列项目,制定适应不同特点老年人的基础服务包,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四、服务对象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对象。本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对象为: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我市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县(市)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本项目优先保障有需要的特困、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区县(市)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需经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民政部门党组集体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本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为: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县(市)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本项目优先保障有需要的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区县(市)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需经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民政部门党组集体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配套措施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全市老龄化趋势、老年人口密度与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等情况,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编制完成长沙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据规划,分年度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纳入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和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在2023年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家,在2025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政策文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办法、养老助餐服务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构建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持续优化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建设长沙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集监管和服务于一体、全市一网统管的长沙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订单式养老服务。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进智能化产品和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指挥监测中心,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全面强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长沙市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助办法》规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并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加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在市级福利院、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为养老从业人员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属、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家庭照护、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培育养老服务龙头品牌企业通过提升行动项目的实施和带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树2-3个全国知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沙品牌,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连锁服务公司,着力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集中托养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适老化智能化产品供应、其他老年用品供应等方面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市场主体,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六、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项目周期内,按本方案要求建设且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附件8),按平均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张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补助不超过6000元,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其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

七、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915日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根据本方案,部署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积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开展深入摸底评估。各区县(市)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开展排查摸底。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长民发〔2022〕20号)等,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填写《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5)。

3.建立规范服务档案。依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服务对象意愿,按照“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要求,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户一档”服务档案,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

4.遴选服务提供主体。区县(市)在9月15日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遴选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主体。按照“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成片连锁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915日至2024年5月)

5.制定详细服务方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附件6)等相关附件资料,并签约后按计划实施。同时,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相关资料归档进入服务档案。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的,服务提供主体应如实认真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附件7)。

(三)验收评阶段(2024年6月)

6.严格开展评估验收。各区县(市)要对辖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要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建床质量符合政策制度的要求、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要。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2023年度市级养老服务真抓实干激励对象评选和本轮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项目完成后,各区县(市)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于2024年6月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报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在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项目推进。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指导,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实效。区县(市)应依托本区县(市)养老服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项目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督导检查,坚持每月调度,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并每月在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附件9)。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用于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区县(市)应统筹市级拨付福彩公益金、本级养老服务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

(五)加强接续发展。加大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投入,各区县(市)要足额保障配套经费,同时严格落实 “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修订完善长沙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对项目服务对象继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打造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长沙模式。

附件:

1.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

3.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清单

4.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

5.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6.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

7.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8.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9.“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长民发〔2023〕1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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