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莲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业务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3-05-11    来源:区民政局字体大小:

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莲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汽配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116639830528

法定代表人:祝希云   职务:医生

经办人:段超 电话:************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细分业务范围;申请将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产科;妇科专业(限门诊,不含药物和人工终止妊娠);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中医科。

申请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莲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业务范围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将业务范围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产科;妇科专业(限门诊,不含药物和人工终止妊娠);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中医科。

机构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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