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登记成立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鑫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区民政局字体大小:

申请人:谭又兵   身份证号:*****************

住 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友兴家园*********

经办人:胡紫恋电 话:*************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事项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为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申请成立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鑫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申请人《关于成立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鑫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核,决定如下:

 一、准予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鑫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谭又兵,业务主管单位为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业务范围: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11MJJ603454F。

二、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你单位为独立法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你单位是由我局登记注册的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发生变更事项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修改章程须经审核后方能生效,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你单位成立登记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雨花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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