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人民政府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2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字体大小: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雨花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二条 解读原则

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第三条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H5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四条解读渠道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注重政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五条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以下流程实施解读。

(一)各部门在起草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

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时,上报时必须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做退文处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向领导呈送审签政策性文件时,连同解读材料一并呈送。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区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

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第六条解读要求

解读应准确传达文件的主要精神,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表述清晰、透明,提升解读效果。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引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应作出解释说明,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第七条 解读回应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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