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 2023-11-13
来源:区新闻出版局
长沙市雨花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记录方式 |
记录场合 |
记录内容 |
执法部门 |
记录人 |
1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听证 |
视频监控便携设备/照相 |
送达地点 |
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的过程 |
出版科 |
执法人员 |
2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听证 |
视频监控便携设备/照相 |
听证场所 |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听证参加人是否申请回避;(二)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陈述审查意见,说明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供有关证据;(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陈述,提供有关证据;(四)听证主持人询问;(五)听证参加人相互质证、辩论;(六)听证主持人按照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的先后顺序征询最后意见;(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
出版科 |
执法人员 |
3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听证 |
视频监控便携设备/照相 |
听证场所 |
主持人、记录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
出版科 |
执法人员 |
4 |
行政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视频监控便携设备/照相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出版科 |
执法人员 |
5 |
文书送达 |
留置送达 |
视频监控便携设备/照相 |
送达现场 |
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出版科 |
执法人员 |
6 |
邮寄送达 |
视频监控便携设备/照相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拍照记录。 |
出版科 |
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