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片区“个转企、 小升规”奖励扶植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片区“个转企、小升规”奖励扶植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片区“个转企、小升规”

奖励扶植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19〕23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引导高桥片区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为“小升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高桥片区“个转企、小升规”奖励扶植对象为在高桥街道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

(二)本办法规定的“个转企”为本办法实施前在高桥街道范围内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并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注销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升级为小型(含)以上企业。

(三)本办法规定的“小升规”为本办法实施期间在高桥街道范围内小微企业升级为新增纳入统计单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四)本办法只针对商贸经营产生的经济贡献,其它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  奖励原则

(一)扶植奖励的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纳入区域统计范围并产生区级经济贡献。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同时符合雨花区其他产业扶植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植奖励。

第四条  资金来源

扶植奖励资金主要从区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 奖励类别

(一)“个转企”奖。“个转企”后三个年度内,因升级为企业后产生的经济贡献增加部分,按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植。

(二)经济贡献增长奖。“个转企”后三个年度内,当年经济贡献相比上一年度的新增部分,按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植。

(三)“小升规”奖。“小升规”当年,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植。

(四)优化服务补贴。每年度根据“个转企”数量,按1万元/家的标准,对高桥街道和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符合上述扶植奖励申报条件的对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植奖励:

1.存在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

5.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做好统计入统和统计报表工作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第七条  附则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扶植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向高桥街道申报,由高桥街道统一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进行联合审核,并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扶植。

(二)申请扶植奖励对象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套取扶植奖励的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行为,将取消或收回扶植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区域产业发展扶植范围。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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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片区“个转企、小升规”奖励扶植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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