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区医保局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6)拟订由区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拟订由区级负责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8)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负责建立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监管科(行政审批)、事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9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2万元,增长5.63%,主要是因为2022年收到上级医保能力提升资金预算指标3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9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8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9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58万元,占87.98%;项目支出71.28万元,占12.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2万元,增长5.63%,主要是因为2022年收到上级医保能力提升资金预算指标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62万元,增长5.63%,主要是因为2022年收到上级医保能力提升资金预算指标32万元,购置了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的相关设备与服务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2.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5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561.41万元,占9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20.4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0.23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507.75万元,支出决算为49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为3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金未启用。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指标为年终上级追加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2022年都未产生“三公”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2022年都未产生“三公”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未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1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相关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开展相关培训,人数0人,内容为无;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2.1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居民参保应保尽保。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中小学生、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培训7次,制作投放“一分钟懂医保”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11个,印制发放宣传折页10万余份,通过移动云端投放微信朋友圈宣传60余万人次,联合市局在跳马镇举办“医保微服务”进社区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医保政策知晓度。2022年我区常住人口参保人数达12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区11496名特殊困难群众实现100%参保全覆盖,顺利完成了省市任务指标。

真抓实干卓有成效。一是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指标。辖区内长沙市中心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实现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及“5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任务目标,完成了省市重点民生实施项目。二是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对标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班,召开会议,全力推进10项医保高频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医保专网全覆盖,成功构建医保经办三级服务体系,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创新雨花医保服务品牌。以便民服务为核心,多次实地调研,多方对接协调,先后在社区、园区、企业、银行和医药机构等领域创建了7个医保服务示范点和医保服务驿站,其中,率先打造的“长沙银行朝阳支行雨花医保服务驿站”特色品牌被《湖南医疗保障工作》及湖南红网刊载报道。

民生福祉保障到位。全面落实群众医保待遇,及时办结医疗、生育费用结算8687次,报销费用9232万元;落实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待遇3468余人次,拨付救助金额880万元;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服务,免费发放药品7000人次,报销费用75万元,完成常规体检371人次,报销住院救助金额16万元。稳步推进医院结算工作,全年完成对全区35家协议医疗机构总控预拨5800余万元,门诊统筹、特门、“两病”、单病种等门诊费用共审核结算1500万元。2022年,全区新增76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就近就医购药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群众医保待遇享受。

服务品质大幅提升。持续优化窗口服务,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局领导以办事群众、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深入大厅一线,直面办事痛点堵点,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在“现场办”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网上办”,全年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3500人次,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跨省网上备案,联网直接结算,解决了老百姓异地就医垫资跑腿难题。升级“电话办”业务,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开展线上帮、代办,全年服务群众3万多人次;完善 12345工单处理流程,全年回复12345市民热线7000余件,完成度、回访满意度均为100%。

基金监管守卫安全。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区绩效考核,凸显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性;联合区公安、区卫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聘请15名社会监督员,筑牢社会监管阵营。2022年,组织40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督促19家违规机构退还医保基金9.17万元,线上审核拒付20万元,现场监管立案查处违规医疗机构5家,追回并处罚51.69万元,协助市医保局追回361名死亡人员超期享受医保待遇30.97万元,守卫了医保基金111.83万元,切实筑牢了监管防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进一步完善预算的合理化及财政资金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09月18日


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2022年度雨花区医疗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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