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区人居环境局字体大小:

2021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拟订区城市人居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城市人居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和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性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立项、竣工验收审核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和项目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九)综合牵头统筹协调全区“一圈两场三道”工作。

(十)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分配划拨、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等工作,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检查全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科、项目管理科、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科、老旧小区危改管理科等。核定的人员编制为22人,其中行政编8名,事业编14人。2021年12月底实际在职人员20人(含人才引进1人),雇员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1、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本级;2、雨花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969.2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01.24万元,下降41.78%。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从2021年度开始,全省、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故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6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3.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96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84万元,占8.09%;项目支出6,405.42万元,占91.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69.2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01.24万元,下降41.78%。主要是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从2021年度开始,全省、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故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6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57.58万元,增长54.47%。主要是因为我局2019年成立,业务逐渐完善,支出逐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6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万元,占3.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万元,占0.31%;城乡社区支出4,620.09万元,占66.3%;住房保障支出2,087.29万元,占29.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5.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6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0年度“三大片区”竞赛考核奖金2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6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缴费基数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24.96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整,部分人员经费由原单位发放。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经费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工作前期费用,因政策调整,21年棚改项目主要以扫尾项目为主、较少新增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2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根据城市体检合同约定,城市体检报告验收后支付剩余一半款项,截至2021年底,报告未经过验收;另一方面是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安排,2021年“一圈两场三道”无新增项目,相关经费未开支。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5.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上级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另一方面是区级工程款年初列入大专项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6.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上级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另一方面是签约腾房奖、区级工程款年初列入大专项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3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9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上级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另一方面是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街区微改造专项经费年初列入大专项预算。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4.72万元,支出决算为3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公积金决算数略高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未发生相关公务接待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未发生相关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2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伙食费年初列入人员经费预算,后调整至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74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门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用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人数23人,内容为党史学习;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人数9人,内容为党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5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634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04%。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长沙市雨花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6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50万元以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棚户区改造签约和腾房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5万元,执行数为9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涉及的雅塘冲路(东段)和王公塘三期被征收居民自愿安置,自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发放的棚改满意度调查问卷反馈结果显示,满意度达90%以上,无群众问题;二是通过棚户区改造大大改善棚户区内居民和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了城市品质,促进了左家塘等重点区域的经济发展;通过道路重点工程的实施,拉通了路网,改善了区域内的交通条件,为雅塘片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严格审核标准和优化发放流程,同时确保发放的及时性,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三大片区”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对“三大片区”的竞赛考核;二是引导和促进了“三大片区”建设,发挥片区在引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攻坚片区开发和建设,发挥片区的引领示范效应,打造经济发展的引擎,为加快建设财富、品质、幸福雨花贡献力量与担当。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

附件2-1:项目支出资金自评报告(签约腾房奖).doc

附件2-2:项目支出资金自评报告(”三大片区“考核奖励经费).doc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1).doc附件2-2:项目支出资金自评报告(”三大片区“考核奖励经费).doc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附件2-1:项目支出资金自评报告(签约腾房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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