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区纪委监委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本区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街道(镇)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园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1-5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另下设二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21年底正式在职人员83人(其中行政人员65人,事业编人员15人,工勤人员2人,人才引进人员1人),另雇员5人,退休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分别为2,837.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7.8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

(一)在职人员增加、退休干部去世、核算口径差异等致使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23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8.44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6.81万元。

(二)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87.42万元,其中办案专项留置专案支出减少60.73万元;廉政文化建设专项减少拨款支出29.47万元;其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派驻监督专项等分别减少2.4万元、1.5万元、1.13万元;信访举报专项因购置举报平台设备等增加支出7.8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7.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2.67万元,占94.91%;项目支出144.53万元,占5.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37.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7.8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

(一)在职人员增加、退休干部去世、核算口径差异等致使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23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8.44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6.81万元。

(二)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87.42万元,其中办案专项留置专案支出减少60.73万元;廉政文化建设专项减少拨款支出29.47万元;其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派驻监督专项等分别减少2.4万元、1.5万元、1.13万元;信访举报专项因购置举报平台设备等增加支出7.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7.84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3.95万元,占96.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5万元,占3.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47.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543.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7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年初预算增加,且退休人员去世增加抚恤金所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各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拨款核减、办案专项留置专案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87万元,支出决算为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资金未支付,仅对于调动人员予以补缴形成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38.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4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48.3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需要减少 ,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77.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外地学习考察人、批次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的5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所有不必要的支出均不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占1.1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9万元,占98.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7人次,主要是外地纪检监察系统来长学习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8.91万元,下降27.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不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支会议费0.86万元,其中0.74万元用于换届民主生活会资料印刷;0.12万元用于区党代会监督举报专用手机及话费支出;开支培训费1.46万元,用于全区4.20廉政专题教育培训授课费0.6万元,培训人员为全区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800余人;用于上级组织公务员培训0.43万元,参训人员纪检干部1人;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线上培训0.43万元,参训人员为两委事业编制人员15人;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严格落实整体支出经费内部控制,对2021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绩效目标完成较好,通过预算配置、有效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较好的保证履行了部门的职能职责,有效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绩效自评结果显示,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50万元以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本单位无符合条件的绩效自评项目。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符合条件的绩效自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雨花区纪委监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雨花区纪委监委决算报表.XLS2021年度雨花区纪委监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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