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费用标准编制修订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8    来源:区公建中心字体大小: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跳马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重点工程拆迁建设指挥部: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费用标准编制修订管理细则》已经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2月18日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费用标准编制修订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计价管理和投资控制,规范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费用标准的编制修订管理,统一全区政府投资工程计价标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雨政办发〔2012〕1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政府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编制修订的管理,所编制修订的费用标准作为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审原则和计费标准。

第三条  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办)负责费用标准的编制修订管理,授权雨花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负责费用标准的具体编制修订工作。

第四条  费用标准的编制修订按照“两征求两审议”的流程执行。具体为:

(一)区重点办组织主要建设单位代表、施工方单位代表、造价咨询机构代表,征求上年度费用标准调整的相关意见。区财评中心汇总意见后,编制修订费用标准草案;

(二)区重点办组织主要建设单位代表、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费用标准草案进行审议,由区财评中心根据审议意见,形成费用标准初步方案;

(三)区重点办就费用标准初步方案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单位意见,由区财评中心汇总意见形成费用标准送审稿;

(四)区重点办报请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费用标准送审稿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

第五条  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编制及修订(政策性调整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落实造价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编制修订的费用标准,杜绝擅自更改标准增加工程造价。

第七条  区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应加强费用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好有关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八条  区财评中心应定期进行市场调查,采集市场价格信息,为编制修订费用标准提供依据;应严格按照费用标准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标底上限值及预、结算评审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区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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