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长沙市雨花区肖浙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肖浙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经立案调查,长沙市雨花区肖浙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共计5.95公斤,货值71.4元,除抽检公司抽检购买的样品4公斤外已全部销售完毕。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肖浙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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