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 号)。
1. 资助范围
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省平均按在园幼儿总数的 10%确定,其中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扶县、省扶县和少数民族县(含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按 15%确定,其他地区按 7.5%确定。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3. 资助标准
平均补助标准为 1000 元/年•人。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同等资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1〕2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教发〔2021〕50 号)、《湖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56 号)、《2021年教育推动乡村振兴考核指标设定》和《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贫困面核定比例的通知》(湘教通〔2019〕303 号)。
1. 资助对象
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城镇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五类学生必须纳入资助范围。
2. 资助标准
(1)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 1000 元/年•人,初中 1250 元/年•人;平均补助比例为 24%,其中省内一类地区为 16%;二类地区为 20%;三类地区为 30%。
(2)非寄宿生: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 500 元/年•人,初中 625 元/年•人;平均补助比例为 11%,其中省内一类地区为 5.5%;二类地区为 7.5%;三类地区为 17%。
三、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 号)1.资助对象。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2000元/年•人;非省示范性高中16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 档。其中,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最高档次标准资助。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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