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机构年末安全工作及规范办学行为等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区教育局字体大小:

雨花区属培训学校(中心)、各过渡监管培训机构:

一年来,各单位工作开展总体平安、规范、积极向上。临近年末,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现将有关重点内容提示如下:

一、安全工作

1.严格防范使用烤火炉、热得快、私拉乱接电线等引发安全事故情况发生,校区内严禁抽烟乱扔烟头,开展冬季电路专项检查,防止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短路、裸露、断裂、触地等,确保不发生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尤其是艺考类寄宿制培训学校(金麦子、山枫艺谷),要每周开展食品、消防、宿舍就寝等方面安全工作专项排查,严格落实宿舍、食品安全“日查+夜查”、陪餐制度等安全管理要求,并建立台账。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严禁提供食宿及容留学生午寝,严禁开展收费托管服务。

2.严禁锁闭消防通道门,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堆放杂物,严禁使用易燃泡沫塑料或其他易燃材质进行软包或装修及改造隔音房、舞蹈室等,确保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逃生指示标识等设施安全有效,全员开展冬季消防演练。

3.加强管理,严禁学生攀高、追跑、拥挤、做危险性游戏等,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培训机构。

4.全部从业人员(含专、兼职教师、保安、勤杂人员等)均应有有效(20238月及以后的查询为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单位统一到属地派出所盖章的“无犯罪记录查询记录”,在校区存档。

5.落实全员培训、常态巡查、监控无死角覆盖等举措,严防性侵、猥亵、体罚学生等恶性事件发生。

6.全体教学人员务必持证(非学科类教师至少持有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上岗。

二、规范办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资质的培训学校变相营利、违规利用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段学科培训,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2.高中段学科类资质的培训学校违规开展义务教育段学科培训,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者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过程等与审核鉴定的非学科材料不一致,隐形变异开展学科培训,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所有培训机构均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5.新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实现家长能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

三、规范收费

1.培训学校(中心)必须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称全国平台)收费、消课。预收费应当全部纳入全国平台。未按要求使用全国平台购课、消课的机构,应立即整改,即在一周内将未使用全国平台收取的预收费补缴入监管账户;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被查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过渡监管培训机构应当在1210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全部预收费(特别是寒假培训周期培训费用)必须全部缴入该监管账户并在其账内运行开支。

3.严禁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时长、超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不得一次性收取超5000元培训费。

四、宣传公示

1.全部机构均应制作和悬挂标准格式的“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内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过渡监管同意书)、消防证明、收费标准(见附件1)、收费规定(见附件2)、机构收费退费制度、培训课程备案表(见附件3)、消防承诺书(见附件4)、从业人员信息、监督举报电话和机构联系电话等要完善、公示、盖章。

2.不得进行学科类广告宣传、违反收费规定的宣传、虚假宣传、名师名校光荣榜等违规宣传。

五、其他工作

1.连锁机构务必要立即调整、落实每个法人校区收支费用单体管理运行、校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除依法开展年度会计结算后可按照规定处理办学收益外,总部严禁抽取、挪用单体校区的预收费!一经查实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预收费严禁计为机构收入!完成课消的收入应当大于同时间周期内的全部开支;机构要通过提高办学质量、提高课消速率、依法依规开源节流、及时盘点进行调整等方式,确保常态良性运行。资金全部纳入监管“一课一消”等要求,培训机构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

3.机构应当定期(每年不少于4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通报、商议、决定安全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教学工作、发展规划等,并做好会议纪要、全体签名。

4.鼓励区域性行业自治、联动办学,合力宣传规范办学的法定要求,共同打击非法办学,维护行业在片区的良性发展。

注:本通知打印、专题学习、存档。

附件:雨教培通2023-026号(关于安全工作及规范办学行为等的工作提示)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231130

雨教培通2023-026号(关于安全工作及规范办学行为等的工作提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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