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等文件规定,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同一项目就业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本批次共有17户小微企业49人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审核补贴金额共计356214.06元,其中失业保险补贴部分不予拨付(经向市人社局核实17家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雨花区就业服务中心 85880398
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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