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鲁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发布日期:2024-02-14    来源:区应急局字体大小:

2024 年 1 月 9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长沙鲁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 1 名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蒋卫国)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蒋卫国)立即停止特种作业施工 2024 年 1 月 12 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调阅相关资料。收集了以下证据: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据二:身份证复印件 3 份; 证据三:授权委托书 1 份;证据四:现场检查记录 1 份;证据五:现场处理措 施决定书;证据六: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 份;证据六:询问笔录 2 份。长沙鲁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授权委托书 1 份、身份证复印件 3 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 1 份,证明该单位 1 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询问笔录 2 份, 证明该单位 1 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属实。 2024年1月25日我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2024年2月5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如期缴纳了罚款。

为彻底消除隐患,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对长沙鲁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单位对所查出的问题2024年1月16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2024年1月17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蒋卫国已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该公司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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