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汉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发布日期:2023-08-30    来源:区应急局字体大小:

2023年7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雨 花区跳马镇白竹村新兑坊组一自建仓库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二氯丙烷、 二氯乙烷和稀释剂,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第 523、557 和 295 序列号,二氯丙烷、二氯乙烷和稀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危险化学品系长沙汉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存放,该自建仓库不属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当场对该单位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该案经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批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长沙汉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法定程序,8月16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长沙汉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当场签收,同时该单位也依法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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