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9.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区应急局字体大小:

2021年9月23日7时41分许,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湘AJ6913号搅拌车行驶至时代阳光大道往万家丽路口右转弯时,与杨利君骑行的长沙0013313号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杨利君受伤,杨利君搭乘的张沛璇死亡。事故发生后雨花区政府高度重视,于9月30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进行相关鉴定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公司2014年9月22日成立,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尹芳兰,注册资本叁千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394069376P,公司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茉莉冲村民小组156号,有效期至2064年9月21日,经营范围中包括混凝土制造销售和运输。2017年5月3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43056466,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限期至2021年11月4日。2020年12月7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湘交运管许可长字430100200624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6日。该公司为尹芳兰投资控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方少杰(尹芳兰女婿),是该公司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二)基本情况

湖南省涟源人,家庭住址湖南省涟源市湄江镇珍珠村黄沙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2009年4月30日初次考取机动车驾驶C证,2015年4月30日换证,2020年9月3日通过机动车B2证考核,实习期至2021年9月3日止,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三)湘AJ6913搅拌车基本情况

湘AJ6913搅拌车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属于重型特殊结构车,所有人为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码为LZZ1BXNA4LN654869,发动机号为6420E009539,核定载人数为2人,总重量31000KG,总备质量14790KG,核定载质量16080KG,事发时没有超载情况。年检合格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ACHS06QCTP21B002816S,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

(四)监管情况

区住建局作为搅拌站的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1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宣传教育的通知》并于2月3日组织实施,3月18日组织召开全区搅拌站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培训会议,4月9日下发了《长沙市雨花区建设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并于4月10日组织实施,6月2日再次组织雨花区建设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对搅拌站企业进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2021年3月2日,区住建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指出7点问题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7月6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5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5日内整改回复,该公司于7月14日作出了整改回复,8月24日检查发现问题4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5日整改回复,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回复。组织搅拌站企业开展了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8.24”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传达了车辆安装雷达预警和视频可视系统的要求,但未检查验收安装的落实情况。

跳马镇目前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1家,搅拌车辆418台,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开展日常检查,协助区住建局开展上传下达工作,并配合其他行业开展联合检查。村镇服务中心安排3人主要负责此项工作,每月检查2家企业。没有检查辖区内搅拌站企业落实车辆安装雷达预警和视频可视系统情况。

洞井街道办事处未深刻汲取“8.24”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没有采取措施,解决事发路口的道路安全隐患,同一路口一个月内发生两起类似道路交通事故。

(五)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新入职员工无岗前培训和考核。于2021年9月10日进入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搅拌车驾驶,单位没有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开展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直接安排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会议流于形式。查阅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研究讨论安全生产的内容不突出,而是强调生产效益为主。

3、班前会制度落实不全面,公司未按要求每日作业前开展安全生产班前会。

4、未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该单位与各部门主管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各部门没有同员工签订责任状,压力没有传导到员工,责任没有压实。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不大。没有组织过对驾驶员在道路上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检查;没有分析研判过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检查及时发现新进员工未培训合格上岗情况。

6、在同一路口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充分说明该单位未深刻汲取湖南腾瑞建材有限公司“8.24”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单位虽然按照要求组织了“8.24”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教育,但是只停留在形式上,没有仔细分析道路运输的风险,没有开展隐患排查,只是为车辆安装了视频系统,但未安装雷达预警系统。

(六)事故基本经过

2021年9月23日7时41分许,驾驶湘AJ6913搅拌车沿洞井街道万家丽路时代阳光路口由东往西方向在直行车道越实线右转弯行驶,此时杨利君骑行长沙0013313号两轮电动车搭乘女儿张沛璇送其去洞井小学上学,发生搅拌车右下部与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导致杨利君和张沛璇跌倒后卷入车底,张沛璇被碾压当场死亡。

(七)事故报告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告122和120,随后报告了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20确认张沛璇当场死亡,将受伤的杨利君送往医院检查,无严重伤情当日出院。事发地洞井街道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应急值班室,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应急值班室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后由区交警大队和雨花亭街道司法所组织了人民调解,死者家属同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至此事故善后处置完毕。

(八)相关的鉴定

1、长公物鉴(理化)字〔2021〕3745号检验报告(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证实:经检验,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湘迪安司鉴中心〔2021〕病鉴字第37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张沛璇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3、湘迪安司鉴中心〔2021〕痕鉴字第10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湘AJ6913号搅拌车车头右下部与长沙0013313号电动车左侧相撞。

(九)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

雨花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430111120210000273号。

二、事故的性质

通过调查,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驾驶搅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转弯且越禁止标线违规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对新进员工组织开展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没有告知新进员工生产安全风险隐患。

2、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方少杰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检查督促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未及时发现单位存在新进员工未进行入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3、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伏奇履职不到位。没有协助主要负责人及时发现部门没有落实新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上岗情况。

4、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车队长常思益履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开展新进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5、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监管职责和跳马镇的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全面,对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全面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失察。

6、洞井街道办事处未深刻汲取“8.24”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事发路口的安全隐患,一个月时间在同一路口发生类似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住建局根据有关规定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方少杰,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评定。

2、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伏奇,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议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住建局。

3、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车队长常思益,作为单位车队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议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住建局。

(四)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1、建议追责人员。建议给予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科员刘胜昔、殷德胜,跳马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贺鑫、工作人员张文豪,区交通运输局综合科长侯镜泉诫勉谈话处理。

2、建议问责人员。建议给予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湛滨通报批评处理;建议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锐通报批评处理;建议给予跳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新良提醒谈话处理;建议给予洞井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副主任肖意提醒谈话处理。

(五)建议移送问题线索

建议将雨花区交警大队第十一中队中队长曾红辉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移送区交警大队调查处置。

五、防范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要出台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管理专项措施,加强对街镇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指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提高企业安全违法行为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跳马镇要加强属地监管,制定监管办法,建立监管制度,结合监管强度增加监督管理人数。区交通运输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区交警大队要每月统计经营性车辆的道路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通过多种措施减少不文明驾驶、不安全驾驶的行为,降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洞井街道要迅速对事发路口进行改造,并举一反三,主动对接区交警大队,制定该类似路口的改建与增设安全设施的方案,解决类似路口道路通行安全问题。

(二)提高安全意识。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要采取警示约谈、经济处罚、停产停业,严重的要做好行刑衔接,下大力气转变搅拌站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重效益、轻安全的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教育目的。加大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骑行人员在十字路口应重点观察机动车的行驶趋势,自觉远离转弯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大型机动车辆。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将落实安全制度纳入工作业绩考核。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运输车辆性能完好,驾驶员驾驶行为文明。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专项教育培训频次,适时开展警示教育,落实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必讲安全注意事项,强调安全操作规程。要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车辆GPS的正常使用,安装360度可视设备解决车辆盲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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