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8.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区应急局字体大小:

2021年8月28日19时0分,在雨花区跳马镇冬斯港村村级黄干组17号路段,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李尚驾驶湘AZ8779重型自卸货车从前行方向左侧侧翻至路基下,造成车辆受损,李尚被困驾驶室,后经救援解困送医,但李尚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雨花区政府高度重视,于9月30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进行相关鉴定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该单位2014年6月16日成立,取得了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30103397560160J,法定代表人蒋理,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渣土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砂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服务;黏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限分支机构);砂石的加工、筛选(限分支机构)。

(二)李尚基本情况

李尚,男,198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石桥村新华组,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有效期至2023年5月23日。

(三)湘AZ8779重型自卸货车情况

湘AZ8779,重型自卸货车,华威驰乐牌,车主系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年检有限期至2022年3月31日,购置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交强险(保险单号:0221430113010332000874)止于2022年8月6日,商业险购置于中国人民财产财险有限公司(保单号:PDAA202143010000170314),止于2022年4月15日。

(四)长沙嘉晟康园项目部情况

长沙嘉晟康园项目部位于万芙路与金海路交汇处东南角,由湖南青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期限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11家渣土运输公司参与该项目运营,项目部与11家渣土运输公司(包括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五)事故基本经过

2021年8月28日18时,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李尚驾驶湘AZ8779重型自卸货车从长沙嘉晟康园项目部工地出发运输土方前往冬斯港村矿山、矿坑生态修复项目部,19时0分,李尚行驶至雨花区跳马镇冬斯港村村级黄干组17号路段时,车辆从前行方向左侧侧翻至路基下,造成车辆受损,李尚被困驾驶室,后经救援解困送医,但李尚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六)监管情况

区城管局二级机构渣土事务中心为渣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项目工地渣土运输手续是否完善、场内的洗车设施是否齐全、运输车辆的装载是否合理,以及对项目工地开工进行验收检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渣土运输相关规定要求。经查,长沙嘉晟康园项目工地手续完善、场内设施齐全。2021年8月3日,区渣土事务中心发现该项目工地存在提早开工的违规行为,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单,停工1周时间。

(七)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不严,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情况的宣传教育落实不到位。未建立专门的GPS监控室,未安排专人值守,对驾驶员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对车辆缺乏有效的管理,2022年5月份公司停车场被征收后,公司车辆实际就由车主自行保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未能依法履职,未能组织和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是交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制定;未及时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过对驾驶员在道路上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检查。

(八)相关的鉴定情况

1、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湘迪安司鉴中心[2021]痕鉴字第1023-2号车辆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湘AZ8779号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未见异常;湘AZ8779号重型自卸货车转向系统除事故中损坏外,未见异常;湘AZ877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系统不符合GB7258-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7及第9.1.8条款要求。

2、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长公物鉴(理化)字[2021]3401号血醇检验报告证实:经检验,李尚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湘迪安司鉴中心[2021]病鉴字第337号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李尚符合交通事故致颈胸部挤压窒息死亡。

(九)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

雨花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李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第430111120210000246号。

二、事故的性质

通过调查,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李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情况的宣传教育落实不到位,未建立专门的GPS监控室,未安排专人值守,对驾驶员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蒋理履职不到位,未能组织和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蒋理,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长沙嘉晟康园项目工地违反规定提前开工,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由区住建局将情况上报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建议给予其他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刘柏奇,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作为单位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议长沙湘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住建局。

2、建议区城管局对长沙嘉晟康园项目工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该项目渣土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建议区纪委监委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建议区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五)建议免除责任追究的人员

李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除对其责任的处罚追究。

五、防范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要使驾驶员了解安全事故的严重危害。要经常性地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情况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建设专门的GPS监控室并安排专人值守,同时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安排专用场地停放车辆。

(二)切实加强渣土运输行业监管力度。区城管局要对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和进入雨花区参运的外地渣土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审批路线、不按审批时间运行等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和违规超载等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要严厉查处超速、闯红灯、不按交通指示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多部门齐抓共管,通过执法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相关街镇要加强属地监管,建立对渣土企业和项目工地监管和报告制度,结合监管强度增加监督管理人数。

(三)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组织执法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查处渣土项目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执法档案,对多次违法、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警示约谈、黄牌警告,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停业整顿,后开展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四)大力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强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车速的远程管控;大力提倡渣土运输企业为运输车辆安装室内视频监控和安装车身360度视频辅助,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文明行为的远程监控,消除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的视线盲区,提高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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