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字体大小:

一、必要性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大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质量水平,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 〔2022〕 31 号),制定《雨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 〔2020〕 22 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主要条款说明

1.雨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主要授予雨花区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和为质量强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区长质量奖每2年评定1次,每届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为3个、个人为1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已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不重复申报及奖励。符合本办法及区本级其他惠企政策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同一对象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3.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依据为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4.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或组织、个人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区长审批等。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综合评价。

5.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杯。

6.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评委会有权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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