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8-26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湖南行动(20202030)》、《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长沙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实施以来,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区委、区政府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尘肺病预防、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5个专项行动。我区积极探索农民工尘肺病救治救助长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当前,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尘毒、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二是随着产业发展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职业健康问题不断显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工作开展带来新的挑战。三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还不强。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治基础管理不到位,在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投入不足。小微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差,劳动者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职业健康工作基础依然薄弱。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治理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五是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亟待完善,全社会职业健康共治水平有待增强。六是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管理模式、资金使用效率需进一步加强,底数仍需全面摸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普及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保护的认知水平,促进广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风险监测体系,落实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贯彻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健康、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防治。压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防控指导能力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把职业健康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不断推进职业健康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职业健康难题。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兼顾新型职业健康损害前瞻性研究,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和减少新发职业病,实施科学救治保障现有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优质服务、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到2025年,新时代职业健康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健全完善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落实区县有职业病防治科室(独立或挂牌),达到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长效机制建立,职业病救治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主要指标如下:



主要任务

(一)  完善全社会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优质服务、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时代职业健康法治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康风险监测技术支撑体系、企业管理与监管信息共享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劳动用工工伤保险体系,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纳入各政府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依据国家诊断标准和专科救治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实现“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医疗保障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提高职业健康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和平安湖南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在长中央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充分利用我区卫生计生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健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

(五)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六)建设健康企业,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管理水平

把健康企业作为健康长沙、健康雨花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材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七)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按照提升县级的原则,推进我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检查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作用。推进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人才梯队建设,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


(八)切实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的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配合市级构建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与国家、省平台无缝对接,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

(九)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推动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尽快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加强职业医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诊疗康复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责任

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我区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将职业健康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形成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各级各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由区政府领导的议事协调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区县有科(独立或挂牌)”的建设基本标准,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三)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推动政策融

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五)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规划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区政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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