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区人民政府对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制定并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长沙市雨花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实施细则》等5个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详见附件2);
三、决定《长沙市雨花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详见附件3);
四、决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2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详见附件4);
五、确认《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等25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5)。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标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办理;需重新公布的文件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进行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或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
1.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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