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区政府办字体大小:

雨政发〔202142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1101日至2022430

二、禁火区域

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及距林缘150米以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烧烤、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2.禁止在林区内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在林区内用火的,必须经过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做好扑火准备。

3.林区内的居民、单位、学校要对子女、职工、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禁止在林区内玩火。

4.禁止以燃烧的方式对征用林地进行清表作业。

5.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开展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期内各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护林力量,对入山要道、重点部位、山火高发区增派专人看守,并严格实行巡护制度。对无证进入林区的,各级护林组织和护林人员有权进行盘问和制止其违章用火行为。

五、各有关街镇应立即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预案,组织好人力、物力,一旦发生森林山火,及时组织扑救,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单位:雨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73185880320

特此通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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