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政发〔2021〕42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及距林缘150米以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烧烤、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2.禁止在林区内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在林区内用火的,必须经过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做好扑火准备。
3.林区内的居民、单位、学校要对子女、职工、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禁止在林区内玩火。
4.禁止以燃烧的方式对征用林地进行清表作业。
5.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开展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期内各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护林力量,对入山要道、重点部位、山火高发区增派专人看守,并严格实行巡护制度。对无证进入林区的,各级护林组织和护林人员有权进行盘问和制止其违章用火行为。
五、各有关街镇应立即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预案,组织好人力、物力,一旦发生森林山火,及时组织扑救,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单位:雨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731-85880320
特此通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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