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政办发〔2020〕2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7月26日11时20分,长沙晨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湘AZ9182重型自卸货车在雨花区川河路与湘秀路交汇路口与湘A7D27H小轿车相撞后侧翻,导致小轿车驾驶员当场死亡。2020年8月19日21时15分,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湘AA776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罐车)在雨花区湘府东路逆向行驶时与长沙050828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长沙市雨花区生产安全事故每案必查制度》(雨政办发〔2016〕57号)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成立雨花区“7.26”长沙晨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局长刘归任组长,区应急局喻海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彭星顺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东山街道办事处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同时邀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二、成立雨花区“8.19”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局长刘归任组长,区应急局喻海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彭星顺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东山街道办事处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三、事故调查组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主动邀请区监委派员指导,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应及时向区监委报告与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通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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