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报告反馈的“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街道、乡镇面对复杂的污染问题,研究不深入,措施不坚决,致使局部的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群众投诉量居高不下”问题,我区已于2026年5月15日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环保意识,健全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决策研究机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化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群众信访问题。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将生态环保新思想、新理念和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各街道(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述,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全区层面明确要求“街道(镇)党(工)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各街镇均已严格执行此项制度。各街道(镇)党(工)委(党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环保形势、部署落实重点工作。
2.建立各级各部门污染问题决策研究机制。园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并实施《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街道(镇)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具体责任,各部门对职责内的环保问题承担主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区环委办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统筹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污染防治项目推进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深入推进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策机制,解决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谁来干、怎么干、干什么”等关键问题,切实增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
受理部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
联系电话:0731-85881808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区政府机关大院二号楼B栋518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