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报告反馈的“区县(市)环委会(办)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我区已于2026年5月6日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区环委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区环委办力量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完善区环委会机构设置,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能职责。
优化体制机制,夯实组织基础。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区环委会”)成立于2015年3月,是代表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协调机构。2022年,参照市环委会双主任负责制架构,区环委会由区委书记、区长任主任,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副主任,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及区直有关部门共计4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委办日常工作。同步推进区生环委办体制机制改革,于2023年完成区生环委办与区蓝天办的机构整合。设立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为统筹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充分保障区环委会机构的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
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自2020年起,先后制定出台《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规范区生环委会工作运行,明确区生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明确生态环境责任清单职责,落实交办督办、通报考核等各项制度。
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区委、区政府宏观决策层面,进一步落实区环委会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一是强化议事协调职能,区环委会(办)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二是强化请示报告机制,区环委办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重点任务进展、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精准支撑。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抓手,积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在市对区考核框架下,制定并动态完善区级考核办法,强化过程管理和结果应用。四是强化协调调度效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监测数据、执法信息、治理进展互通互用,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有效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价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区环委会、区环委办职能作用,督促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严格按照《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环保联合执法、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区环委会、区环委办跨部门统筹协调、全过程督查督办、系统性决策支撑的核心职能。着力构建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多元共治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为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制度保障、提供有力组织支撑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
受理部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
联系电话:0731-85881808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区政府机关大院二号楼B栋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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