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61.87公顷,全部位于跳马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退耕还林还草,或者修成梯田、梯土,并采取拦水、蓄水、排水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整地造林、全垦抚育幼林等不合理的种植方式,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雨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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