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区司法局字体大小:

雨政办发〔202313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6


长沙市雨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的,流转协议报经镇(街道)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社区)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则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由承包方身份转变导致的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最低不低于95/亩,最高不超过114/亩(包含114/亩)的补贴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每年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数据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参照以上标准,由村(社区)、镇(街道)确定发放对象进行发放。如当年补贴资金按上述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则按照综合测算提高全区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条款(一)中相应的补贴对象执行。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省级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权重80%)、粮食播种面积(权重15%)、资金绩效考核结果(权重5%)等因素,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我区。我区统筹使用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度结转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资金发放。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村(社区)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于每年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11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区级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镇(街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补贴步骤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居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居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村(社区)组公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本村(社区)各村民(居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社区)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

(三)镇(街道)核录。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面积,镇(街道)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保持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统一、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据每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额度联合制定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确认当年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监管。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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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区农业农村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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