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乡镇基层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 3、组织领导本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居民、村民的文化道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4、组织制订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加强对乡镇企业、村组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5、制订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加强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广泛培植财源,协税护税,发展街道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6、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并落实辖区内的创建迎检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8、管理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教工作,健全司法调解网络,维护社会秩序,保证辖区社会稳定。 9、负责农、林、牧、副、渔等方面的生产、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以及病虫防治,负责水利建设等任务的完成。 10、负责辖区内的民政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扶和救灾赈灾活动,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居民生活提供社会保障。 11、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1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建设,协助村镇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工作。 13、负责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征兵、民兵整组和预备役军官授衔的初审工作,开展国防教育。 1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委会和行政村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