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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07-23    稿件来源:


补贴对象: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清洁、绿化、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街道社区聘用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半年以上(含半年)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的企业(单位)和街道社区。
所需资料: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已在上述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和《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副本
工资发放表
为下岗失业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单等
申报程序:基层申报单位向当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市州劳动劳动保障局
市州劳动保障局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集中向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经严格审查后,由省财政厅拨补至市州再就业资金银行账户,由市州再逐级下拨到各基层申报单位
补贴标准:从事服务工作半年以上500元、一年以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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