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
1、领导决策事项的催办与协调。
2、安排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中心综合文字材料、文件的起草、核稿、外报材料把关,做好决议的整理、印发和通知,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文件收、发、催办、传阅、归档、材料打印、传真、印章及介绍信管理。
4、负责政协、纪委、组织、宣传、统战工商联、人事、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关协、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5、负责街道重大活动或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工作。
7、负责机关建设、内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8、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和分析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工作。
10、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上级各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经贸办
1、负责研究提出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组织实施区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经济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街道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处理企业与其他方面的矛盾纠纷,协助企业抓好经营管理,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的发展优化投资环境。
3、制定经济目标管理办法和制度,对街道经济实行目标管理,协调辖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街道税收任务指标的完成。
4、负责科技、环保、辖区企业技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革新和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5、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促进区域经济,拓宽税源渠道。
6、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按要求准确、及时、依法上报区域各类统计报表。
7、负责农村防汛、动物防疫、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的发展。
8、处理本街道经济发展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司法办
1、根据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辖区综治的检查、协调工作,督促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反馈情况。
2、贯彻中央和上级综治委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分析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政领导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4、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解决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
5、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建议。
6、指导基层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组织落实610、禁毒、武装人防、国安、铁路联防等工作。
9、落实党的政策,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10、抓好普法、人民调解和法律司法服务工作。
11、完成街道工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爱卫办
1、宣传贯彻城管爱卫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辖区城管爱卫专干学习业务知识。
2、研究提出辖区城管爱卫工作对策和措施,供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健全城管爱卫工作机构,完善城管爱卫管理制度,开展辖区评比、检查活动,指导督促协调、界定辖区城管爱卫工作。
4、指导社区建设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5、指导社区进行市容市貌管理,开展城管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拆违还绿工作,配合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园林式单位创建。
7、全面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卫生创建活动和献血工作。
8、协调环卫所、城管综合执法队、城管综合执法警察队、市政、园林、绿委等部门工作,协调做好整治及执法工作。
9、完成街道工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一、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抓好基层政权工作
1、完成好村、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2、搞好村、社区换届选举;
3、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当好书记、主任的参谋;
4、积极兴办社区服务业,规范社区服务管理。
(二)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村、居民实施求救济;
2、勘查灾情、报灾及时做好灾后救济;
3、深入实践,掌握情况,适时救助困难户,做好五保工作,落实五保政策及政策性救济;
4、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5、协助“双退”人员的安置;
6、组织彩票发行;
7、指导福利生产,做好协调工作。
(三)依照法律法规,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1、承办区划地名变更申报手续;
2、开展婚姻登记咨询服务;
3、办理收养登记,负责社团登记管理;
4、做好收谴回乡教育安置工作,避免外出流浪乞讨;
5、开展殡改宣传咨询服务,实施殡葬管理,按时上报月报表,禁止户外搭棚治丧;
6、办理老年证,开展老年人活动及服务工作。
(四)做好残联工作
1、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办理残疾人等级认定;
2、开辟就业渠道,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
3、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早发现、早解决,避免上访。
二、劳动社区保障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接收和管理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库。负责劳动力资源登记,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3、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展社区就业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咨询服务;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4、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核《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资格;为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5、办理失业保险金及申报失业保险其它待遇手续,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建档造册,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6、负责辖区内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服务。
7、协助督促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8、负责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数据库,按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9、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及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及时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退休人员异动手续。
10、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医疗保险服务等日常工作,办理申报丧葬补助费及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手续。
11、了解和掌握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丰富下岗失业、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12、指导社区劳动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协助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劳动社会保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3、做好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在辖区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数据库,实施低保信息化管理,对辖区低保系统软件实行专人专职管理。
3、负责对辖区内最低保障对象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掌握低保对象动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户不进”的工作目标。
4、根据区民政局审定的对象和标准,组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5、负责按政策落实低保对象子女入学、用水、用电、廉租房等配套保障措施。
6、负责接待处理低保对象政策咨询、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8、负责指导社区社会救助工作。
9、负责辖区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核查、审批、申报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工作。
财政所
一、财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2、认真搞好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编报会计报表并分析三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办事处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提供三项资金的收支执行情况。
3、协助税务局搞好税收征收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配合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地上交各项收入。
4、宏观调控整个街道的资金收支,安排使用好资金,特别是城市建设开发办的重点项目的拆迁补偿资金。
5、办理好日常核算工作,做好每月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退休工资、其他福利开支以及民政代管经费、巡防经费等专项经费的开支,做到准确、及时、热情、诚恳为群众和基层服务。
6、对办事处机关内部及村、社区财务的收支实行指导、监督,协助村、社区健全财务制度。
7、严格往来收款收据、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核销制度及票据管理工作,做到帐、物分清楚。
8、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定期按照规定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9、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做好物业项目和物业收费的台帐工作。
3、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缴费用。
4、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合同事业费的缴付。
5、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生育办
1、坚持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全处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积极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举办计划生育学习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在群众中树立国策观念,法制观念,责任观念。
3、严格计生审批制度,准确、及时地发放《计划生育证》和《独生子女证》,依法征收计划外社会抚养费。
4、建立完整的计生台帐,做好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街计生专干和计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6、协助居(村)解决计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分会的作用,不断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
8、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定期按照规定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9、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开发办
1、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等拆迁手续。
2、按照拆迁红线,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拆迁物的摸地调查、丈量登记、核实计算补偿款等工作。
3、每个拆迁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及资料管理负责实行全程监督。
4、所有的拆迁调查资料由到场的经办工作人员及拆迁户签名。
5、拆迁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调查工作需认真负责。
6、所有的补偿数据未经复核、审查不得对外公开,经复核审查无误后张榜公布,增加工作透明度。
7、组织协调各部门搞好实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8、组织工程拆迁队对拆迁物进行全面拆迁。
9、解决拆迁纠纷、处理因拆迁安置而引起的矛盾。
10、完成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