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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 2008-04-01 稿件来源: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法定和命令。
2、组织制订和执行本行政区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加强对镇属企业、村组的宏观管理,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3、制订并执行镇财政预结算,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广泛培植财源,发展乡镇经济,减轻农民负担。
4、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5、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6、负责全镇的城管爱卫、控违、拆违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民政,居民医保工作,组织实施并开展社会事物各项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小城镇规划、建设。协助环科园的拆迁规划建设,及各村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工作。
9、负责农、林、牧、副、渔等方面的生产,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以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全镇菜田,水利建设。
10、负责全镇纪检,监察,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镇、村基层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
11、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站等群团工作,负责征兵、民兵整组和预备役工作。
12、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行政村和居委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13、切实抓好全镇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村(居)民的文化道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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