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各村、社区居委会:
目前,我镇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应看到,在我镇“三化”建设处于强势推进的阶段,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也处于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也相对比较突出,人民群众的个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总体安排和省、市、区的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镇领导、各办(科室)、村主要负责人大接访活动(以下简称“大接访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办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一工作目标,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作用,落实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党委、政府、单位责任,形成镇主要领导带头,镇村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大接访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案件、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甚至是焦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本地,确保实现“一下降三减少”的工作目标(即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集体上访明显减少、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
二、活动范围和参与对象
(一)活动范围。
机关各办(科室)、各村、社区居委会信访量较大的单位。
(二)参与对象。
1、镇党委、政府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2、机关各部门(科室);
3、各村、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至7月10日)
1、传达学习6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6月28日全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各部门(科室)、各村、居委会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镇信访办公室。
3、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大接访工作。
4、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二)组织实施(7月10日至11月30日)
重点抓好公示、接访、包案和落实“四个环节”
1、以适当方式将接访领导、接访时间地点、接访形式予以公示,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引导上访群众有序地在镇内反映诉求。
2、采取现场接待、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听取群众诉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镇主要领导每周安排1天时间面对面接待上访群众,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班子成员接待上访群众。接访地点设机关1楼信访办(一)104室。各部门(科室)、各村(社区居委会)每个工作日亦相应安排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参与接待上访群众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做到“细心观察、静心倾听、耐心解释”,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对上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应当解决,而当场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时限;对于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教育安抚工作;对于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甚至焦点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
3、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亲自调查了解情况,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召集责任单位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做到“包信息掌握、包人员控制、包思想引导、包政策落实、包停访息诉”。
4、狠抓工作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区要求,镇党委书记是“大接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居委会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确保本单位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滋事事件;在大接访的同时,镇信访办要抓好接访工作的督查,促进各单位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建立大接访工作台帐,镇信访办督促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推动“案结事了”。
(三)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大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检查接访和包案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认真研究“大接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3、总结“大接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由李佑明同志任组长,朱跃良、王强、张福新、尹新国同志(常务)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明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大接访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组织开展好“大接访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精心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要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就近按程序反映问题,切实把上访人员稳控在本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三)突出解决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一降三减少”的工作目标,把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行“有理设定、有过设定、有解设定”的工作理念,多策并举,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疑难复杂重信重访问题,特别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群众急近需要解决的权益诉求,以及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突出信访问题,机关各办(科室)要加大对职责范围内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处理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四)坚持协调配合。这次集中大接访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责任上肩、加强配合,坚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处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对于跨村(居)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一律由问题发生地负责牵头处理,直到“案结事了”。派出所、综治办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信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对串联集访、煽动滋事等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湘公通[2006]120号和湘公通[2008]53号文件的规定及时打击处理。
(五)加强责任追究。大接访领导小组要通过开展点面结合、巡回指导、实地察看、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督办,重点加强久拖不决和结案未息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并进行通报,推动问题的解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人不息访不放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意见和办法,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