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整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和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欺骗患者、超越范围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基层医疗服务市场。重点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三)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超声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包括药物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重点查处个体诊所非法从事取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四)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配合上级部门对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执业人员资格,对违反程序和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成立洞井镇整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由朱跃良任组长,王润虎任副组长,陈美纯、王东山、吴建清、吴桂强、邓奇志、徐子安、汤海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院),由陈美纯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查,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具体工作开展。
三、职责分工
1、卫生院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城管等其它部门的配合,坚决打击打着医学研究幌子非法行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出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2、工商所严格执行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配合卫生部门坚决查办、取缔黑诊所。
3、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4、监察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办公室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5、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6、卫生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区卫生部门和镇政府的组织下,负责摸清辖区内黑诊所本底资料,并报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医疗安全宣传,采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在黑诊所就医的危害,提高患者安全就医的意识。
7、各村、社区要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层层落实责任,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立即向整治领导小组报告,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治。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的基本情况。
(二)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镇政府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单位逐户上门予以取缔,并向出租房主出具《告知非法诊所出租房主书》,勒令房主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非法行医。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镇政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办公室采取联合行动,对拒不关门的非法诊所予以取缔,并收缴药品、器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四)迎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镇政府于11月做好迎接区人民政府验收评估组的验收检查工作。